兩項涉及住房公積金的便民措施自今年1月1日開始實行,包括簡化住房公積金支取業務手續和簡化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收入證明,這是記者日前從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便民措施之一
從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業務時,取消在《南平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申請審批表》上加蓋職工單位公章手續,只需填寫新版《南平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申請表》并攜帶有關的提取材料,即可辦理。新版《南平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申請表》可到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中心模塊下載使用。
便民措施之二
從2016年1月1日起,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時,借款人收入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信息證明)測算。借款人可不提供收入證明,若借款人的實際收入高于公積金繳存額測算的收入時,仍可依據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證明確定其收入,明顯超過當地平均收入的應提供相應的銀行流水。 (張莎)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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