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寧德5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幫扶困難企業 穩崗企業享補助
6月20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5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有關工作的通知》,對“經工信、商務、國資等部門認定,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返還標準按照企業申請時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6個月金額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有關政策,進一步明確有關工作。
根據通知,寧德相關部門將開展企業認定工作。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以下簡稱“企業穩崗返還”)。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照企業申請時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6個月金額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以下簡稱“受影響企業穩崗返還”)。
穩崗返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責令停產整頓名單);參加失業保險并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凈裁員率低于寧德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
受影響企業還應具備以下條件: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2019年連續兩個自然季度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或出口額同比下降20%,出口額由海關審定,有申報退稅的出口額由稅務部門審定;積極采取措施穩崗(提供與企業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措施)。受影響企業認定和補貼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企業失業保險參保地人社部門會同財政、工信、商務、稅務等部門辦理。失業保險在寧德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參保的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企業,由東僑人勞局會同財政局、經發局等部門辦理。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月人均失業金標準按照參保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進行計算,人數按企業申請時前6個月月平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同時要求,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引導企業將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穩崗返還資金一次性發放,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項。企業年度內申報的,要及時受理審核。(閩東日報記者 張文奎)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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