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農產品也要“持證上崗”。在省政府辦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快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1213行動計劃”的通知》中提出,將把農產品產地證明、購貨憑證或者動植物檢疫、肉品品質檢驗、農產品質量檢測等合格證明文件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碼作為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的基本要件。批發市場、大型超市在采購農產品時,應當要求銷售者提供上述要件之一的證明材料才能入市銷售。
據悉,農產品質量安全“1213行動計劃”,即:建設一批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加快農資(包括農藥、獸藥、肥料、種子、飼料等)監管信息平臺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監管信息平臺兩個平臺建設與應用;建立完善一個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實現全省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總體合格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流動監測全覆蓋、“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位居全國前列三個目標。
通知提出,將健全完善兩個監管信息平臺。一是加快農資監管信息平臺建設與應用。健全完善“監管部門+農資企業+農戶”的農資監管信息化網絡,提升監管信息平臺功能,在10月底前全面啟動農藥、獸藥平臺監管,做到農藥、獸藥產品“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跟蹤、信息可查詢、產品可召回、監管更有效”。
二是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監管信息平臺建設與應用。2016年將設區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列入省級規范社名錄的農民合作社等重點生產主體生產的農產品全部納入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監管。完善省級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平臺建設,2016年新增40家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企業。市、縣(區)要加強平臺線上巡查和現場稽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錄入及時、準確完整,力爭在2020年前實現進入超市的大宗農產品來源可查、責任可究,保障消費安全。(記者 吳寧寧)
責任編輯: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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