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預售資金安全并專款用于工程建設、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日前漳州市出臺《市直管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2023版)》(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在2021年版原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公開內容,新增商品廠房項目監管額度、銀行保函置換預售資金等內容,并提出對出現逾期、難交付等重大風險隱患的預售項目實施預售資金全額封閉管理。
商品房:統一監管賬戶名稱 購房人可拒絕存入非監管賬戶并舉報
據悉,所謂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購房人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全部購房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選擇在漳州轄區內注冊且有固定合法經營網點(取得金融許可證)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監管銀行”)設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并與市住建局、監管銀行三方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書(以下簡稱“監管協議”),明確預售資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監管額度、各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以及暫停或者終止監管銀行資格、變更監管銀行和監管賬戶的程序等內容。
相較于2021年版政策,此次出臺新政明確提出對監管賬戶名稱統一增加“預售資金監管專戶”字樣,規避預售資金被司法部門凍結、劃扣等風險。同時,此次新政還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明確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公開內容,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落實購房款繳交告知單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的營銷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直接收存任何形式的購房款。監管賬戶專用于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繳存和撥付,不得開通任何形式的自動扣款業務和非柜臺渠道業務(查詢功能除外),不得作為貸款的還款賬戶或還款擔保賬戶。購房人被要求將購房款存入非監管賬戶的,應當予以拒絕并可向市住建局舉報。
商品廠房:監管額度按1500元/平方米計算 預售款不可用于支付工資
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以下簡稱“監管額度”)是以預售許可為單位設定的。根據《實施細則》,漳州市非全裝修商品房的監管額度,18層以下(含)且建筑高度不超過54米(不含)為4200元/平方米;18層以上33層以下(含)且建筑高度不超過100米(不含)為4500元/平方米;33層以上或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為5500元/平方米。全裝修商品房項目在以上標準基礎上增加1500元/平方米。
本次新政還新增了對商品廠房項目的監管額度標準,要求按1500元/平方米計算,并明確監管額度外預售資金的計算方式。根據《實施細則》,市住建局對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實行重點監管,確保專款專用,支出款項需直接轉入相關施工單位和供貨單位,嚴禁用于支付任何借(貸)款本息,繳納土地款、罰金、營銷費用及發放房地產開發企業員工工資等費用,專項用于相關預售項目工程建設。
若預售項目出現逾期、難交付等重大風險隱患,市住建局可對監管賬戶內的預售資金實施全額封閉管理,并結合項目情況另行約定預售資金的支取和使用,從而保障預售資金專項用于項目開發建設。市住建局還可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信用評價等級,對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實行差異化管理。
違法違規行為:將被立案查處并記入信用檔案 不得承接預售資金監管業務
本次新政將解除預售資金監管節點延至項目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條件后,并新增對于營銷代理機構和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違規行為的處罰內容。根據《實施細則》,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等方式協助違規套取使用監管額度內資金的,由市住建局依法依規立案查處,公布該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并將其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按照相關規定予以信用扣分。
此外,按揭銀行未按規定將按揭貸款轉入監管賬戶的,由市住建局責令整改并承擔追回資金等相應責任,整改期間按揭銀行不得承接新的預售資金監管業務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業務,同時通報人民銀行漳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漳州分局。按揭銀行被市住建局第二次通報的,將停止其監管銀行資格兩年,兩年內不得承接預售資金監管業務。
新政實施后,原2021版文件同步廢止。新政實施后辦理預售許可的項目,按照此次《實施細則》執行;新政實施前辦理預售許可的項目,原則上按2021年版文件執行。(記者 蔡柳楠 通訊員 李友力)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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