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政府辦出臺《漳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享受對象范圍及相關醫療救助待遇等內容共七章節二十九條措施。《實施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在救助服務方面,第一、二、三、四類救助對象無需申請,在漳州市范圍內實行“一站式”結算,市外異地就醫的需經轉診登記后方可納入“一站式”結算;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第一、二、三類救助對象,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救助對象包含五類人員
《實施辦法》明確醫療救助對象是指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分為五類:一、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二、縣以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重點優撫對象、革命“五老”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員;四、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五、不符合上述四類救助對象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其中,同時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員按待遇就高原則給予救助,不重復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救助對象要求依法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享有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權益。
實行分類資助參保
《實施辦法》實行分類資助參保,對第一、二類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第三類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按90%比例給予定額資助;對符合條件的新增救助對象應及時認定并資助參保,相關待遇從認定之日次月起執行;認定前個人當年已參保,已經處在待遇發生期的不再資助參保;已預繳下一年度保費的,未處在待遇發生期的,實行資助參保,并辦理退費。
漳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年度大病保險支付金額上不封頂,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返貧致貧人員其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比普通參保人員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救助比例最高達90%
《實施辦法》按“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按規定實施救助。救助對象在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的政策范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后個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額內,第一類救助對象按90%比例救助,第二、三類救助對象按70%比例救助,第四類救助對象按60%比例救助,第五類救助對象按50%比例救助。
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2023年年度救助限額為3.4萬元;2024年起,救助限額將根據漳州市醫療救助基金收支等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實施辦法》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人員,依申請實行傾斜定額救助。原則上每人每年救助一次,年度最高救助金額限制在2萬元。具體的救助標準為:第一段為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在2萬元至5萬元之間部分,按20%給予醫療救助;第二段為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上至8萬元之間部分,按30%給予醫療救助;第三段為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8萬元以上部分,按40%給予醫療救助。(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
責任編輯:唐秀敏
- 最新漳州新聞 頻道推薦
-
張國旺到漳浦詔安督導疫情防控工作2022-12-08
- 進入新聞頻道新聞推薦
- AI畫筆勾勒戲曲新美學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