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原提取公積金用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追加首付”的基礎上,新增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方式。截至目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實施以來,共惠及2843人,提取公積金35014.45萬元,支持購房2024套。
不過,仍有許多購房群眾對該政策不甚了解,不斷向住房公積金中心咨詢。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為此進行了相關解讀。
“追加首付”指申領人購買已備案并按規定首套房已支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已支付首付比例不低于30%購房款的,可提取公積金余額作為該套房的追加首付款。“支付首付”指申領人在本市購房且開發企業已在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樓盤報備并簽署《承諾書》的,可提取公積金余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金額,作為該套住房的首付款。“追加首付”“支付首付”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辦理。
申辦“支付首付”,只需繳存職工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和體現有開發公司監管賬戶的購房合同;“追加首付”,除了要繳存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外,還要提供符合漳州市規定的最低首付政策的購房發票、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證明書、購房職工(含共有權人)及配偶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異地購房的還需提供購房人夫婦任何一方的異地戶籍證明。
“支付首付”要求開發企業在樓盤開始預售時就需先期進行報備準入、只適用于購買漳州市轄區內的樓盤、提取額度不超過首付款、開發企業需與公積金部門簽署一份《承諾書》,申領人辦理時需與公積金窗口簽訂一份《授權委托書》;“追加首付”,開發企業無需先期報備,待封頂時再行準入,購買本地或異地的樓盤均適用,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后,才能提取“追加首付”,可以全額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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