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為打通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審驗堵點,日前我市出臺《漳州市既有建筑功能業態調整互換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明確正面清單中的五類情形可以調整互換、負面清單中的八類情形不予調整互換,嚴格控制對城市規劃、周邊環境及安全有嚴重影響的項目,在推進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存量建筑發展活力的同時,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改善民生。
據悉,隨著我市新興業態不斷涌現,很多既有建筑原有的使用功能已不能適應市場需求,需要進行調整變更。按照《消防法》等有關規定,改變原有使用功能情形的,依法應當先行取得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功能變更手續,這是辦理消防審驗、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但由于房屋產權方或建設單位大部分為小微經營實體,缺少申請功能變更的有效途徑,容易走彎路造成經濟損失。此次我市《清單》明確提出,若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變更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對周邊無嚴重影響,則無需征求取得規劃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免予補繳土地出讓金,建設單位可直接按規定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或消防驗收備案。
其中,產權證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記為商業服務業一級分類的,土地用途可包含現行《土地利用現狀分類》規定的零售商業用地、批發市場用地、餐飲用地、旅館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娛樂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等二級類用地用途,但不包含加油站、加氣站、充換電站;產權證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記為零售商業用地、批發市場用地、餐飲用地、娛樂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的建筑,其內部的業態可調整互換的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商鋪、茶館、餐廳、酒吧、劇院、健身房、寵物醫院、網吧、物流營業網點等商服用途,但加油站、加氣站、充換電站以及旅館用地(包括賓館、酒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除外;產權證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記為旅館用地(包括賓館、酒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的,允許配套餐飲、零售商鋪、酒吧、KTV等相關商業業態,應符合環保要求;產權證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記為商務金融用地(包括辦公、商業辦公、電子商務、技術服務、廣告傳媒等)的,允許配套內部員工食堂,應符合環保要求;各級人民政府為主體所有或者管理的公共服務設施如教育設施、醫療設施、文化設施、體育設施、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等建筑內部(除社區用房、物管用房、農貿市場外),在保證主體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對內服務的生活、文化娛樂設施。
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將產權證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記為住宅建筑的改為非住宅功能、利用違法建設整體或部分進行使用等八類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變更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和周邊環境的情況,我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不予出具規劃意見,市建設主管部門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或消防驗收備案。(記者 蔡柳楠)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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