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政府印發《漳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本辦法自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辦法施行之日以前發布房屋拆遷通告或者征收公告的項目,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征收范圍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發布告知書
《辦法》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門戶網站及征收范圍內發布房屋征收告知書,并將征收房屋的具體地址范圍及暫停辦理事項書面通知自然資源、城管等有關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用途,增加附屬設施及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房屋征收部門應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調查認定結果,并根據調查認定結果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涉及征收店面、廠房等經營性用房的,確因城市規劃調整無法實行產權調換,房屋征收部門制定征收補償方案時應明確實行貨幣補償。《辦法》明確規定,對征收范圍內50年以上的建筑要開展普查認定及文化資源評估論證。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戶數在500戶以上(含500戶)的,應當經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安置房建設鼓勵采用全裝修住宅
《辦法》提到,各縣(區)人民政府應于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征收范圍內及同級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門官方網站上公告,公告內容應當載明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訴訟權利等事項。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錄公布后5日內,由所在街道(鎮)、社區負責組織被征收人自行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若被征收人在此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采取隨機或者投票方式確定。房屋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標準由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并根據物價情況適時調整,及時公布。
《辦法》還明確,被征收人為低保對象及特困人員家庭的,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及停產停業補助費可以按標準適當上浮。
對于安置房建設,《辦法》提出鼓勵采用全裝修住宅,未進行初裝修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給予被征收人適當裝修補償。要合理規劃安置房建設,鼓勵采用安商房一體化模式,通過優化盤活存量安置房源,縮短過渡期限。此外,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房屋征收部門應收回被征收房屋的權屬證書或批建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土地及房屋權屬注銷登記。(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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