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為有效遏制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以下簡稱“兩違”),日前我市出臺《漳州市“兩違”智能監管平臺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管理職責及范圍、處置時限、驗收標準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切實維護城鄉土地和建設管理秩序。
根據《指導意見》,市縣兩級城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的相關業務進駐平臺,明確專班專人負責跟蹤;各鄉(鎮、街、場)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由核查員、處置員、督查員形成三環閉合,相互制約、全程監督。錄入平臺的原始數據可溯源、流程有跡可循,且均不可刪除,從而實現監管全覆蓋、追究責任有依據。
其中,核查員接收到各類舉報件后,要求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核查認定,并錄入信息平臺;處置員及時受理系統派發的案件,要求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案件處置,并將處置后情況上傳監管平臺;督查員及時受理結案申請,要求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結案,并做好臺賬,進行備案、存檔。
屬于歷史遺留問題或復雜案件等客觀原因造成無法在規定時間完成處置的,鄉(鎮、街、場)案件處置員可在App申請延期,處置時間在30日內的由縣“兩違”治理辦進行延期審批,超過30日的由市“兩違”治理辦審批。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市民關注的小區違建問題,《指導意見》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在各自責任小區內實行住宅小區違建監管巡查機制,發現住宅小區違建(包括改變承重結構、占用或破壞公共通道和設施、屋頂加層加高、破壞外墻面等)現象應第一時間勸阻并及時上傳監管平臺。
“兩違”綜合治理處置驗收時,違法占地建設建(構)筑物和臨時搭蓋要求拆平清渣恢復原狀,破壞林地生態的要求恢復生態功能,生地新增違建要求拆平,樓頂違建要求以拆除后無法重建、復建為標準。對超期辦件我市將亮燈提醒,超時嚴重的將抄送紀委監委、效能部門備案。(記者 蔡柳楠)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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