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全國首個雙碳生態巡回法庭在東山法院授牌成立,通過打造“綠碳+藍碳”雙碳匯保護生態圈,深化生態環境保護聯防聯控聯治體系建設,更好服務保障“美麗東山”建設,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據了解,雙碳生態巡回法庭作為一張新的生態司法“名片”,將緊緊圍繞“黨建聯建、資源聯用、治理聯動、成果聯享”工作思路,按照《漳州市藍碳司法保護與生態治理行動計劃(2021-2025年)》要求,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雙碳生態系統刑事犯罪,妥善審理涉雙碳民事、行政和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加強與當地生態、海洋與漁業、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協調聯動,深化協同保護職能,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系統化、規范化治理,加大雙碳文化宣傳力度,助力維護林木、海洋生態“產品”固碳價值。
當天,巡回法庭公開審理并當庭集中宣判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漳州市海洋環境監測中心主任、高級工程師江忠溪受聘擔任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全程參與審理,提供技術支持,論證電魚作業對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并對增殖放流修復方式提出改進意見。
今年6月,被告人黃某光和陳某才在禁漁期間,分別駕駛船只前往詔安縣城洲島附近海域(系禁漁區),使用電魚這種禁用方法進行捕撈作業,后被查獲。東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光、陳某才違反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鑒于二被告人主動投案,自愿認罪認罰,且主動預繳生態修復費用和水產品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以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二被告人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沒收二被告人作案工具及違法所得,同時責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黃某光、陳某才賠償水產品損失、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用于購置魚苗進行增殖放流。
宣判后,在漳州中院、東山法院雙碳生態巡回法庭、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東山檢察院及東山縣有關生態職能管理部門等人員的共同參與和監督下,黃某光、陳某才將自愿購買的魚苗放流至海域,及時彌補受損海洋生態資源,維護海洋生物的多樣性,達到較為直接的修復效果。(通訊員 李菁 邱詩晴 記者 楊瑞)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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