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15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進入5月以來,氣溫節節攀升。然而,許多勞動者需要在高溫下堅守崗位,尤其是戶外勞動者。好消息是,下月起,高溫津貼要開始發放啦!你的工資卡里或將多收到一筆錢。
什么情況下可以領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月—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5月份應當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6月—9月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目前,31個省份的高溫津貼標準集中在每月100元至300元之間。其中,福建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什么情況下應停止或縮短室外露天作業?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勞動者有哪些維權渠道?
廈門市人社局表示,廈門的高溫作業勞動者如果遇到單位在5月—9月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可以撥打 5110656向廈門市勞動保障維權中心反映,人社部門將進行核實處理。如果因為高溫津貼發生勞動爭議的,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有關負責人提醒,勞動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氣預報等能夠證明自己工作時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的有效證據。
此外,勞動者也可以向12345平臺或工會進行咨詢和維權。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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