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葉子申)近日,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廈門市商業辦公項目土地用途變更和建筑功能臨時變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加快盤活商業辦公存量土地和房產,補齊民生短板,激發市場活力。
《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已批國有建設用地中含有商業、辦公用途的項目,商業、辦公部分的土地用途變更和建筑功能臨時變更的管理及其監督。
按照《辦法》,在符合規劃、建筑結構、消防、生態環境和行業規范等要求的前提下,商業辦公項目土地用途可變更為餐飲、娛樂、其他商服等經營性用途,及教育、科研、醫療、養老、文化、體育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類用途;建筑功能可變更為符合省級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門發布的相關產業用地政策規定的體育、養老、文化創意、電子商務快遞物流、科研、現代服務業、醫療項目等的產業、行業,以及市政府確定的補民生短板項目和引導類產業項目。
《辦法》從正面和負面分別設定申請條件,土地用途變更正面要求包括征得項目利害關系人同意、申請人承諾項目變更后滿足建筑結構和消防安全要求等9個方面,缺一不可。其中,土地用途變更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變更后的租賃住房原則上不得少于50套(間)且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筑功能臨時變更正面要求包括項目已經建設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備案、已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等8個方面,缺一不可。
此外,依法征收或收回土地的、申請人經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期間、已納入政府收儲計劃范圍的用地等7種情形不得變更。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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