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1月7日,廈門市醫保局、財政局和衛健委三部門聯合發文,公布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
關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治療費用保障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經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具有新冠收治能力的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關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
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下同)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治療有關的(醫保目錄范圍內)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參保職工報銷比例95%,參保居民報銷比例80%,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門急診治療費用,按照原醫保報銷比例執行。
新政出臺三天來,全市已有400多家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開通乙類乙管醫保新政門診專項保障信息技術支撐功能,已為352人次參保人提供門診專項保障,結算醫保費用5.47萬元,醫保報銷5.05萬元。
關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救治費用支付結算
醫療機構收治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且填報編碼為《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的通知》(國衛醫函〔2020〕58號)公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的相關住院醫療費用及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選定“新冠門診”醫療類別,且開具的藥品在新冠病毒感染治療臨時醫保藥品目錄范圍內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單列預算,不納入收治定點醫療機構的當年度總額預算指標。
關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用藥保障
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新冠病毒治療藥品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如福建省醫保局有臨時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參照執行,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關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線診療
對于行業部門準許針對新冠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不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互聯網處方實行線上線下相同醫保支付政策。
關于醫保經辦管理服務
醫保經辦機構與經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具有新冠收治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臨時專項協議,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診斷、結算等信息采集和上傳、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
責任編輯:唐秀敏
- 福建省優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2023-01-12
- 新冠治療費用如何報銷?多地公布新政策2023-01-11
- “乙類乙管”后首個春節將至 出行做好規劃居家不要大意2023-01-11
- 三年后他們終于回國:回家感覺真的很好!2023-01-10
- 福建:入境不隔離 落地就回家2023-01-09
- 乙類乙管為何沒放到夏天?梁萬年回應2023-01-09
- 新冠病毒實施“乙類乙管”絕不是放任不管 梁萬年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2023-01-09
- 新冠病毒感染“乙類乙管”落地福建首日見聞2023-01-09
- 外交部發言人介紹“乙類乙管”后中方入境措施2023-01-05
- “乙類乙管”怎么管?福建最新出臺14項30條實施意見2023-01-04
- 最新廈門新聞 頻道推薦
-
廈門:確保“菜籃子”“米袋子”量足價穩2023-01-12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