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沈華鈴)昨日上午,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召開。三部法規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分別聚焦河湖長制、醫衛人員職業暴露和輔警管理。值得一提的是,這三部法規都是堅持“小切口”立法思路、關注專門領域,以問題為導向,并結合廈門實際進行了創新性探索。《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草案)》重點圍繞河湖長、河湖長辦的組織架構、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工作機制等作出規定,并明確每年3月30日為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日”。該條例進一步明晰了按行政區域劃分的兩級河湖“總長”,與按流域管理劃分的三級河湖“段長”的職責區別。市人大財經委認為,《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是一部堅持“小切口”立法思路、在專門領域主要規范政府行為的工作性法規。制定該條例是進一步推廣落實20字治湖方針至市域其它重要水體的具體行動,也是將廈門市河湖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的重要舉措,將固化廈門市河湖長制工作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快廈門市河湖長制實施和河湖治理與保護工作進程。
另一部法規《廈門經濟特區醫療衛生人員職業暴露防護若干規定(草案)》則精準關注醫療衛生人員職業暴露防護問題,明確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設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職業暴露防護培訓制度,指導和督促醫療衛生人員正確使用防護設施設備和用品、器具。如果發生職業暴露,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主動救治,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要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協助、配合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市人大教科文衛委認為,廈門以“小切口”立法方式,精準關注醫療衛生人員職業暴露防護問題,發揮經濟特區立法先行先試作用,在全國各地中率先立法,該法規將為廈門市加強疫情防控,維護醫療衛生人員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部法規為《廈門經濟特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草案)》。該條例專門為輔警立法,進一步明確輔警職責權限、招聘條件程序、職業權益保障和規范監督管理等內容。其中,明確界定了輔警的工作職責,結合廈門實際將職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在公安機關的組織和指揮下可以從事的工作,一類是在公安民警帶領下可以協助開展的工作,同時還明確了輔警不得從事的工作。市人大監察司法委認為,通過立法明確輔警的法律地位和職責,充分發揮其警務輔助作用,對優化警力配置,置換出非執法崗位的民警,緩解警力不足顯得很有必要。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輔警職責權限、招聘條件程序、職業權益保障和規范監督管理等內容,將進一步推動輔警隊伍正規化建設向更高水平發展。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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