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袁舒琪)近日,市建設局出臺施工合同履約行為評價辦法升級版,并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廈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行為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是《廈門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監督檢查實施辦法 (試行)》的升級版,是為細化落實2021年版省建筑企業施工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新省標”)而出臺的。
《評價辦法》主要有三大變化。首先,新省標較2016年版省標有了重大調整,由原來的3個方面評價內容、21個評分項目,調整為當前的10個評分項目,且在采集方式上由“全部現場采集”變為“系統自動采集為主、現場采集為輔”。為積極適應省住建廳政策調整,《評價辦法》在對接政策上加強源頭管控,按照清欠工作新要求,新增工程款支付擔保情況、規范工程款撥付進度等源頭管控要求,扎實推動勞務實名制和維權公示制度。同時,精準評價對象,首次明確將工程總造價在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的在建項目納入評價范圍。
其次,依托新的平臺,信息管理將更智能化。舊系統即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將整合至省建設工程監管一體化平臺,相關功能已于今年1月14日21時起停止使用。新系統即省級實名制系統,主要功能有暫退場管理功能、項目狀態變更、履約評價異議、評價指標公布、弄虛作假登記等功能,需要各項目和企業組織學習熟悉。市建設局指出,新系統的啟用對施工現場智能化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有助于企業提升綜合管理水平。
再次,《評價辦法》明確,將與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行為認定工作機制實行聯動,如突出評價重點,對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簽訂、工程進度、工程款撥付、支付擔保、建筑工人及項目管理人員實名制管理、維權信息告示等進行評價。實現評價全覆蓋,每季度實現省級實名制系統在建項目評價的全覆蓋,對于欠款欠薪或存在建筑企業信用監管不良行為以及屬于重點項目的,進行差異化評價等。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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