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王紹亮 馬嘯凌)今天上午,市資源規劃局相關負責人接聽市長專線,解讀《廈門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若干規定》政策。這個新規已于今年1月31日起施行。
新規定繼續明確房屋征收實行各區政府包干負責制,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具體工作,拓寬了具體征收實施工作的渠道。同時規定征收實施單位需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名錄中產生,且需定期申請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可承接新的征收項目,保障了征收實施機構的規范化。
另外,繼續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補償問題,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但涉及征收企業經營性用房的,確因城市規劃調整無法實行產權調換的,區房屋征收部門制定征收補償方案時應明確實行貨幣補償。
新規定還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以下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裝修及增加附屬設施;房屋產權轉移、分割、析產;商事登記、稅務登記;遷入戶口、分戶等。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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