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1日訊(本網記者 劉瑋 通訊員 嬌軒)自2020年3月12日起,根據《廈門市范圍內加強機動車噪聲污染治理有關事項》通告規定,將禁止機動車在思明區、湖里區以及其他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禁止車外噪聲超過國家標準的機動車在思明區、湖里區道路以及其他區的城市道路上行駛。
對違反規定鳴喇叭、車外噪聲超過國家限值標準、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的結構、構造、特征或者有關技術數據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此外,市民也可以通過“110”報警電話、“廈門交警”微信公眾號等平臺舉報反映機動車噪聲污染問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及時受理查處。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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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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