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6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最近的天氣越來越熱了,很多人感慨“全靠空調在續命”。可是,也有不少人,必須冒著高溫堅持在工作崗位。那么,如果上班中暑了,能不能算工傷?
昨日,廈門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權威解讀。
職業性中暑可認定為工傷
該負責人表示,2012年,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的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范疇。這是一種在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因體內熱平衡或水鹽代謝紊亂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或心血管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
因此,職業性中暑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職業性中暑須經過認定
那么,什么樣的中暑才是職業性中暑呢?
據介紹,只有被診斷為職業病中的中暑從業者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認定為工傷。這類從業者一般長期在高溫環境下作業,有高溫接觸史,如鋼鐵工人、建筑工人和環衛工人等。
舉個例子:小劉是某建筑工地的砂漿攪拌工,由于連日在高溫下作業,某天在工地嚴重中暑,昏迷不醒。后經當地職業病防治診斷機構確認,小劉的中暑屬于職業性中暑。這種情況就能認定工傷,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有中暑先兆應停止高溫作業
市人社局提醒,認定工傷,必須是職業性中暑。勞動者一旦在高溫作業時中暑,在送診的同時,一定要經過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確認為“職業性中暑”后,就能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高溫作業時,勞動者如果出現頭暈、頭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況,可能處于中暑先兆的狀態,此時應果斷中止高溫作業,及時就醫。除了注意及時避暑,勞動者最好攝入一定低濃度含鹽的清涼飲料。
用人單位應按照法規要求,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減少或避免職工中暑的發生。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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