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人社局發布14項政策清單,“真金白銀”招工引才。
政策1 校企合作對接引才獎補
對與泉州市企業(在泉州市注冊、生產經營,下同)簽訂校企合作協議,為企業成批(40人及以上)輸送畢業生(初次在泉州市企業穩定就業滿1個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1個月以上)的大中專院校(含技校,下同),給予每輸送1人500元的獎勵補貼。
政策2 企業赴外地招工引才補貼
對參加由市、縣兩級政府部門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企業赴省外、市外省內其他地區招聘活動的,分別給予每家企業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勞務補助;企業自行組織到省外、市外省內其他地區舉行或參加招聘活動并經當地人社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的,分別給予每家企業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勞務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多補助2次)。
政策3 老員工引新員工獎勵補貼
泉州市企業員工從泉州地區以外(不含各縣、市、區間流動)介紹新引進熟練工(接收企業認定)、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等,初次在泉州市企業穩定就業滿1個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1個月以上的,按照每引進1名獎勵500元的標準給予老員工引工獎勵補貼(勞務補助)。
政策4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招工引才獎勵補貼
對為泉州市企業引進取得大中專院校學歷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力,或熟練工(由接收企業認定),初次在泉州市企業穩定就業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每引進1人1000元的獎勵補貼。
政策5 相近行業企業 吸納失業職工穩定就業獎補
相近行業企業吸納因市場因素(以商務部門認定企業名單為準)造成失業的職工(需到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每吸納1人并穩定就業半年以上、按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可給予500元的一次性補貼。
政策6 用工調劑獎補
鼓勵行業協會、社區(村)基層就業服務平臺、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等社會組織搭建平臺開展淡旺季用工調劑(用工峰谷及余缺調劑)。對調劑平臺組織開展企業淡旺季用工調劑(調劑用工時間滿2個月以上)的,經當地人社局審核后,給予用工調劑平臺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年累計調劑用工30人以上(含30人)的,按500元/人補助。
政策7 引才機構推薦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獎勵
引進對象被認定為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層次分別給予推薦引進的引才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引進團隊被評審認定為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的,按照資助等級由高到低分別給予推薦引進的引才機構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團隊帶頭人或其他成員為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或選擇引進人才申報獎勵,或選擇引進團隊申報獎勵。
政策8 高校畢業生來泉就業創業安居保障、社保補助
安居保障方面,對年齡35周歲以下,在泉就業或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按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起算)實行安居補助。碩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中科院大學、中國社科院大學、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機構發布的最新排名同時排在前500名大學的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本科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600元安居補貼,最多發放24個月;租住青年公寓,按租房價格85%收取租金;享受泉州市戶籍人員購房政策,不受限購政策限制。
社保補助方面,不論戶籍、居住地,對在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全額予以發放,每人每月不超過600元,最多發放24個月。
政策9 職業院校實習補貼
職業院校實習生在企業實習補貼期限為3個月,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每個實習生只能享受一次實習補貼。
政策10 就業見習補貼
對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200%的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政策11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政策12 閩寧勞務協作就業補助
對在泉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寧夏籍脫貧人員給予1500元的交通生活補助;在泉同一家企業連續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寧夏籍脫貧人員,給予6000元的跨省就業獎補。對吸納20人以上寧夏籍脫貧勞動力新增在泉穩定就業(未享受過補助)的企業,按人數給予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對輸入引進寧夏籍脫貧勞動力新增(未享受過補助)在泉穩定就業的各類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技工院校,按人數給予每人4000元的補助。
政策13 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
參保企業職工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可申請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政策14 見證補貼
勞動者取得專項能力證書的,按500元/人給予補貼(緊缺工種按650元/人);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根據等級按700—3000元/人給予補貼,屬緊缺工種的,五級補貼增至900元,其余等級補貼上浮30%。(泉州晚報記者 吳宗寶)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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