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泉州餐飲單位自查自評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海峽網3月6日訊 (泉州網記者李菁 通訊員陳翔)近日,記者從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泉州市開始實行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查自評。
據了解,按照風險管控原則,泉州市將重點在大型以上餐飲服務單位、大型連鎖餐飲企業、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實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查自評。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查自評主要內容包括:食品經營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食品安全管理員履職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實情況;食品及其原材料以及食品相關產品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及記錄、貯存管理落實情況;加工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的安全衛生及使用運轉情況;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落實情況;專間加工及關鍵環節控制情況;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情況;從業人員培訓、健康管理情況;法律、法規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情況。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查自評應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承擔重大活動保障任務之前,必須開展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查自評。自查自評記錄表和自查自評報告保存至少2年。鼓勵餐飲服務單位每次自查自評情況在店堂醒目處公示。
通過自查自評,餐飲服務單位發現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以保證加工條件和服務行為持續符合食品安全規定;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另外,抽查中發現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查自評未落實、形同虛設、發現問題未整改,自查自評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情形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采取約談、責令限期改正、降低量化等級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視違法情況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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