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泉州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將開展
泉州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將開展
普查對象為泉州轄區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近日,記者從泉州市環保局獲悉,《泉州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印發。
方案指出,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普查對象為泉州轄區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普查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普查工作分階段組織實施,2017年完成前期準備,啟動清查建庫,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總結與發布。
在工業污染源普查方面,普查對象為產生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及固體廢物的所有工業行業產業活動單位。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產業活動單位進行放射性污染源調查。對國家級、省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進行登記調查。
在農業污染源普查方面,普查范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在生活污染源普查方面,普查對象為除了工業企業生產使用之外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以下統稱生活源鍋爐),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生活污水產生、排放情況。
在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方面,普查對象為集中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污水的單位。
在移動源普查方面,普查對象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包括飛機、船舶、鐵路內燃機車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方案明確,普查工作在全國、全省統一領導下進行,全市統籌,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重點排污單位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排放標準及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相關要求開展監測,如實填報普查年度監測結果。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依法普查原則,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記者 羅倩雯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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