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未經檢驗就出具檢測報告,即使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也應受到相應懲罰。日前,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吊銷檢測資質證書案件。
原來,A檢測公司曾獲得《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建筑幕墻工程檢測、見證取樣檢測。然而,某建設局在專項整治中發現,A公司在其一樓儲藏間存放大量未檢樣品,涉及22個工程項目13種材料,現場查實88組樣品未經檢驗已出具檢測報告。
經詢問,A公司總經理與技術負責人承認對該88組樣品未經檢驗便出具檢測報告,以及擅自清理被責令封存的未經檢測樣品。隨后,某建設局認定A公司存在未經檢測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決定對A公司處以8萬元罰款,并上報省住建廳提請吊銷A公司見證取樣檢測專項資質。最終,省住建廳于2024年6月5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吊銷A公司的檢測資質證書。A公司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為,省住建廳作為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有權作出行政處罰。本案中,多項證據可以證明A公司存在未經檢測出具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A公司亦自認存在該違法行為。
本案中,A公司的違法行為危及的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有可能對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不屬于輕微的違法行為序列。省住建廳作出吊銷A公司資質證書的處罰,量罰適當,有利于整頓房建檢測市場,保障房屋建設質量,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存在過罰失當的問題。最終,鼓樓法院判決駁回A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關鍵防線。盡管建筑安全問題在短期內不易顯現,但一旦事故發生,就可能造成難以估量的生命財產損失。出具虛假檢測結論的行為不僅危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還可能危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于檢測公司的行政處罰,不應以造成危害后果作為必然前提。檢測機構必須深刻認識自身責任,將嚴守法律法規、筑牢質量防線作為首要使命,通過規范檢測流程、強化責任意識,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構筑堅實屏障。(記者 阮冠達)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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