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綜合庭)被授予“全省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先進集體”稱號。
近年來,永泰法院大力推行“生態修復+判后回訪”相結合的綠色審判模式,2019年來,發出補植令6份、野生動物保護令3份,責令被告人補種復綠4978余畝林地,并實地查看履行情況。
“被判緩刑后,我每天都要將補種樹木的情況通過APP打卡。”曾因盜伐林木被判緩刑的張某某表示,近年來,他已和家人一起按照要求補種杉木樹苗約300棵。“在補種過程中,法院的工作人員也經常教育我們樹林很重要,期待我親手種下的杉木茁壯成長。”
與此同時,永泰法院還積極探索森林碳匯融入生態修復的司法實踐,將司法“碳匯修復”納入“福碳”產品開發項目,以購買“福碳”產品促進受損生態有效修復,打通司法服務“雙碳”目標的新路徑,為實現生態價值轉換注入司法力量。截至目前,永泰法院適用認購碳匯進行替代性生態修復案件3件,認購188323.85元等值碳匯。
此外,永泰法院還聯合縣直有關部門、保險公司簽約共建“生態環境司法+保險”戰略合作關系,根據古樹名木、古莊寨、水資源、古茶樹特點量身定制保險項目,補齊受損后的賠償和修復短板。2020年來先后為全縣古樹名木、18座省保以上古莊寨、120株古茶樹投保“財產損失險”,為大樟溪流域投保“水環境質量綜合保險”,推動形成全方位、深層次、多形式、強互補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新格局。(記者 阮冠達)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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