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一名女士去銀行存5萬元現金被要求提供收入證明的事上了熱搜,引發人們對銀行柜臺存取款政策的關注。
那么,在福州,去銀行存現金需要出示收入證明嗎?9日記者從福州各家銀行獲悉,沒有上述要求。遇到大額現金存入的情況,銀行會口頭詢問儲戶身份、錢的來源和用途。
“你好,我存款5萬元,請問需要什么材料嗎?”“您的存款來源是什么?口頭介紹一下就好了,其他材料不需要。”9日上午,在福州六一路一家銀行網點,記者以儲戶身份咨詢工作人員后,得到這樣的回復。
記者向各家在榕銀行咨詢后發現,這樣的做法是福州金融業的普遍情況。
一家大型國有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女子去銀行存5萬元現金被要求提供收入證明,這僅是個案,且是外地的事情,在福州沒有這種情況。另一家國有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在銀行柜臺辦理人民幣單筆超過5萬元(含)的現金存款業務時,需要核對賬戶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電子影像。正常情況下,金融機構在了解后會直接辦理。“銀行的大額授權起點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工作人員需要口頭詢問用戶信息并錄入系統,但沒有規定要用戶提供材料證明,只有在依法并有理由認為可能涉嫌洗錢等活動時,才會按規定進一步了解情況。”該工作人員說。
綜合采訪后,記者了解到,目前,用戶個人到銀行存儲5萬元現金,銀行需要個人身份證在系統中核實、查詢用戶信息。如果屬于新客戶開卡辦理存儲,會在首次開卡填表時了解用戶個人信息,這都屬于辦理業務的常規詢問,目前沒有提供收入證明的要求。
而對于浙江那名女士遇到的情況,多家在榕銀行人士表示,相比移動支付,現金具有匿名性、難以追蹤的特點。從事洗錢、電信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傳銷、跨境賭博、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偏好使用現金進行交易活動。
因此,我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并登記。
所以,大額存取款時,銀行確認身份,了解資金來源或用途,是打擊洗錢行為的方式之一。(記者 江海)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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