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福州高溫持續。記者獲悉,福州市人社局已發布通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高溫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在每年5月~9月安排勞動者在35℃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5月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月~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人稱,對于沒有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企業,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向工會反映等。此外,勞動者還可通過舉報投訴窗口、12345平臺等渠道進行咨詢和反映訴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依法嚴肅查處。(記者 林晗)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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