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從市人社局獲悉,4月1日起,福州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將進行調整。
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從4月1日起調整為1960元/月,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也相應作出調整。調整后,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即1372元/月;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即1470元/月;滿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即1568元/月。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按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即1176元/月。(記者 林晗)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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