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1月11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藍瑜萍 通訊員 李建輝)記者10日從市林業局獲悉,福州市某房地產企業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建設文體設施,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現場簽訂賠償協議,將賠付24360.65元。這標志著福州市首起林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磋商成功。
據了解,去年7月,該案當事企業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在連江縣某村山場上建設籃球場,面積650.62平方米。經司法部門鑒定,該行為導致林地破壞,林地原有植被滅失,造成林地的生態環境損害。
“我們希望以磋商方式完成索賠,如果磋商不成,就要走訴訟程序。”市林業局、連江縣林業局多次與企業負責人溝通,勸說他們積極履行責任和擔當,盡快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
經磋商后,該企業積極配合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同意賠償損害,該筆賠償金將上繳國庫,用于生態環境替代修復等支出。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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