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晉安分中心會同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六大隊在牛崗山公園北門、登云水庫、福州電視中心周邊路段開展聯合督查行動,對在許可場地外開展駕駛培訓的3家駕校進行了查處。
執法人員責令相關駕校停止現場違規駕駛培訓行為,并根據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立案查處。同時,執法人員還對教練員及學員進行了交通安全知識教育。
案例點睛
根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類別、培訓范圍開展培訓活動;(二)按照規定的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進行培訓,真實準確地填寫教學日志和培訓記錄;(三)向培訓結業的學員頒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機動車駕駛培訓結業證書;(四)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規定,配置學時計時儀;(五)不得在許可的訓練場地外開展場地訓練;(六)不得采取哄抬價格、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培訓活動;(七)不得允許非本機構車輛以其名義開展培訓活動;(八)不得聘用未取得《教練員證》的人員從事培訓活動。
《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經營許可證:(一)在許可的訓練場地外開展場地訓練的。
市交通運輸局提醒,未經許可的訓練場地可能不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如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等)和相應的安全負責人員等。因此,在許可場地外練車,不僅無法保證教學質量,還存在眾多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或糾紛,學員的合法權益將難以得到保障。
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陳健偉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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