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自2021年2月1日起啟動家庭病床服務試點,對符合條件的家庭醫生簽約對象提供家庭病床服務。截至7月底,該市有19家醫療機構開展試點,已受理家庭病床申請150余人次。
福州市制定了家庭病床服務項目清單和家庭病床服務規范,明確了家庭病床服務標準及規范,確定了建床9類對象條件,將家庭病床服務與家庭醫生簽約工作相銜接,提出了從建床到撤床各環節的工作要求,細化了64項服務項目清單,限定醫護人員管理家庭病床數量和患者建床周期,指導基層規范操作。
據悉,對建立家庭病床的醫保患者,醫療機構按醫療保障部門要求在醫保系統進行家庭病床建床登記,執行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支付政策。在家庭病床診療中,符合建床條件的參保患者所產生的屬于醫保目錄范圍的家庭病床服務醫療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記者 陳靜)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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