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7月5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福州近日持續高溫,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近日發出《福州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單位依法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提示函要求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要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時,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要按規定計發方式和發放標準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6月~9月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計發,發放標準為260元/月或12元/天;要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要落實各項后勤保障服務,向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藥品;要強化勞動者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基礎防護知識。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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