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第六醫院通過家庭病床服務機構驗收,開始受理建床申請。至此,福州市已有18家醫療機構開展家庭病床服務。
據了解,福州市衛健委將按照“成熟一所、開放一所”的原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具體名單將及時在“榕醫通”上更新公布。符合建床條件的福州市居民可就近選擇試點醫療機構,通過“榕醫通”手機端線上申請或到試點醫療機構現場進行建床申請。建床成功后,醫療機構將根據醫療服務能力和建床對象的實際情況提供64項家庭病床服務項目清單中的適宜項目。建立家庭病床和提供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按照醫保部門相關規定執行,醫務人員的交通費參照市場價或協議價執行,家庭病床執行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支付政策,每個建床周期不得超過90天,參保患者每年度設立家庭病床次數原則上限于2次以內。建立家庭病床期間,參保患者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另行發生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和抗結核病治療除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記者 張靜雯 儲白珊)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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