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經過大半年反省,把心思放在修車上,技術精進了不少,生意也越來越好,感謝檢察機關給了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近日,一名涉案人員的妻子來到閩清縣檢察院,再三感謝院領導及承辦檢察官。因閩清縣檢察院對其丈夫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獲法院采納,其丈夫被判緩刑。
事情要從2019年4月說起,福州某保險公司接到一通出險電話,對方自稱李某,因駕駛朋友的寶馬車不慎落水,要求保險公司出險定損。
保險公司派員到現場調查。李某稱,他是獨自一人駕駛寶馬車經過河邊,因車速太快,又看了眼手機,導致車輛意外墜河,現場僅他與好友汪某二人。
但保險查勘員調看附近公共視頻發現,涉案寶馬車系緩緩開到案發現場,中途停靠了一會,且現場多人圍著寶馬車逗留走動,后車輛落水。
一系列疑點讓保險公司選擇報警。2019年9月,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修車廠老板吳某某與村民黃某也牽扯其中,遂將李某等4人以涉嫌車輛保險詐騙罪移送至閩清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然而,這僅僅是案件的“開端”。
訊問過程中,李某等4人堅稱車輛是意外落水。此時閩清縣檢察院面臨案件如何定性的問題。
“保險詐騙罪涉及特殊主體,歸案的李某等4人并非車主也非投保人及受益人,若無法確定保險詐騙罪主體,案件最終只能被定性為故意毀壞財物罪。”閩清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詹秀林本著“不放縱犯罪”的辦案原則,決定再次對案卷進行審查。
“這輛寶馬車經常維修,我建議車主走保險程序。”
“車主林某某微信轉給我的3萬元是維修預付款。”
吳某某的兩句供述引起了詹秀林的注意,車子問題多為何不是探討如何修理而是建議買保險?車還未修好就預付了3萬元,這不合常理。根據相關證據,詹秀林覺得此事可能與寶馬車主脫不了干系。但證據尚不充分。
2020年1月,案件仍在審查起訴階段。此時,市檢察院檢務督察部正在對全市檢察機關逐月匯總的“三個規定”重大事項記錄報告進行例行審查。其中,閩清縣檢察院上報的一份記錄報告引起了檢察官注意。
報告中提到的正是閩清縣檢察院辦理的上述騙保案件。原來,吳某某妻子眼看著丈夫被帶走,而真正獲利人林某某卻安然無事,并頻繁打電話威脅她退還之前微信轉賬給吳某某的3萬元。
吳妻擔心丈夫要擔主要責任,便通過私人關系向閩清縣檢察院分管領導反映,稱該案主謀未被立案、移送審查起訴。該分管領導了解情況后,意識到案件不簡單,嚴格執行“三個規定”記錄報告制度,迅速依規填報有關情況,并向市檢察院檢務督察部作了報告。
通過兩級檢察院共同研判,認為車主林某某事先預付3萬元修車款,并在案發后威脅修車場老板吳某某家屬要求退還與常理不符,林某某參與騙保可能性較大,3萬元可能是林某某給付的報酬。
市檢察院檢察長張時貴了解情況后,要求閩清縣檢察院認真核實情況,市檢察院檢務督察部門跟進督察落實。
最終,吳某某內心防線被攻破,推翻原口供承認與林某某密謀騙保,并收取3萬元作為報酬,指使李某等人將車推入水中,偽造騙保現場的犯罪事實。而林某某也迫于強大壓力,于2020年1月19日投案自首。
2020年3月19日,閩清縣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2年4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李某及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黃某、汪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及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至2萬元不等。
據悉,該案是市檢察機關成功辦理的全國首例通過填報“三個規定”重大事項監督追訴漏犯案件。
福州日報通訊員 周雯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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