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2月23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近日,市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補充措施》,市金控集團整合現有基金,設立首期2億元規模的成果轉化基金,吸納社會資本,委托專業化機構運作,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在福州以及閩東北協同發展區落地轉化。
建“揭榜掛帥”項目庫
福州市探索建立重大科研專項“揭榜掛帥”機制,圍繞制約福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建立“揭榜掛帥”項目庫,每年安排10~20個重大項目,每個項目安排100萬元~500萬元的資金,以吸引更多高校科研院所的優秀科技成果在福州落地轉化,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福州市將福州技術市場有限公司轉隸至福州市人才發展集團,以科技服務帶動科技人才激發創新活力;建設并完善福州市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APP,探索建立成果轉讓公開市場,為科技成果轉化、評價鑒定等提供一站式綜合性服務。對線上、線下成果轉化平臺的運營機構,每年按照其促成技術交易額增量部分的1%予以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引進和培育一批專業機構開展有償科技成果評價服務,對在福州市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服務的機構,按其在福州市評價服務年度收入的20%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
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福州市支持技術經紀人全程參與信息披露、價值評估、專利申請與維護、技術推廣、對接談判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全過程,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相關利益捆綁機制,科技成果完成人可與成果轉化人、技術經紀人共享科技成果。
為吸引大院大所大企業在福州設立研發機構,福州市重點支持世界一流大學、國家重點大學(原985、211,雙一流建設高校)、中央管理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國家級科研機構在福州設立的研發總部和研發機構。推進天津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福州聯合學院建設,支持閩都創新實驗室、中科院海西創新研究院、柔性電子創新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建設。
對在榕高校院所,其年度研發投入達千萬以上、增速20%以上的,按研發經費增加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最高獎勵100萬元。
支持企業購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轉化,對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進行交易見證或復核備案的技術轉讓合同,按其技術交易額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每年由市科技部門牽頭,從在榕高校院所中評選出一批對福州市科技成果轉化有突出貢獻的人才,三年內其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到優質的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補充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勵,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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