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束的市“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福州要堅持綠色發展,努力打造升級版生態家園。為此,我市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正聯合加強“散亂污”企業(場所)綜合整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一邊全面摸排,一邊精準整改,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場所)分類整治。
近日,在連江縣潘渡鎮坡西村,一家淡水養鰻場的所在地完成了覆土平整,又一起“散亂污”企業整治取得進展。
上個月19日,連江縣潘渡鎮和相關部門在小流域周邊摸排到一家無證淡水養鰻場。“這家養鰻場占地面積30畝,有養殖池15口,養殖了60萬尾淡水鰻。”連江縣“散亂污”整治辦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存在無養殖許可證、未經環保審批等相關手續和污染隱患等問題,他們當日就要求該養鰻場限期搬遷,并明確告知業主予以取締關閉。
經過多次督促,養鰻場負責人表示愿意搬遷。連江縣政府領導還帶領縣效能辦、縣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直奔現場督導,要求加速完成鰻苗搬遷養殖和設備、建筑物拆除。
永泰縣近日也迅速取締了一家無證紅蟲養殖場,打響了該縣“散亂污”企業(場所)專項整治的第一槍。
“我們在蓋洋鄉蓋洋村發現該養殖場違法占地,外購豬糞在農田浸泡養殖紅蟲30畝,存在無相關手續、不符合規劃等問題。”永泰縣“散亂污”整治辦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牛蛙、紅蟲等無證養殖的通告》,該養殖場屬于永泰縣禁止養殖類,應予以關停取締。
蓋洋鄉政府和永泰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該養殖場進行取締,并做好消殺、清理工作。
除了關停取締,我市散亂污企業(場所)專項整治工作還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場所)進行整合搬遷、升級改造等分類整治。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依法應辦理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違法排污嚴重的企業(場所),自行做到“兩斷三清”,即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
對達不到停產、停業、關閉條件,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企業(場所),但符合產業政策的,經評估、整合可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的,主動聯系屬地政府部門,搬遷進駐工業園區,并依法補辦審批或登記等手續。
對達不到停產、停業、關閉條件,未列入整合搬遷計劃,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布局規劃,依法可以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制定整改計劃并及時辦理審批或登記等手續。
福州日報記者 莫思予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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