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2月26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張笑雪)記者25日從市農業農村局獲悉,福州出臺《關于加快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十條措施》,從農業規模化經營、做大設施農業、農業種業創新發展等方面進行全方位支持。
支持農業規模化經營。對新增國家級、省級、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的創建主體,分別獎補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
支持做大設施農業。對新建符合省定六類標準的福州設施農業大棚,按省級補助資金的40%獎勵。對落地福州的深遠海裝備養殖平臺按照省級(含)以上補助資金的25%給予配套獎勵(每臺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發展生態農業。對新獲得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示范縣或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使用可降解地膜并達到規定規模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每畝50元的補助。對10畝以上的稻漁綜合種養的農業經營主體,每畝獎勵800元。
支持發展品牌農業。對新增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福建省著名農業品牌和福州市知名農業品牌的創建主體,分別獎勵50萬元、 30萬元、20萬元。對新獲評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基地的縣(市)區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申報并取得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 1萬元。按照《措施》規定,還將對縣(市)區政府聯合市級農業部門舉辦地方特色農產品節慶主題活動的、參加市級統一組織展會的農業經營主體等進行相應獎勵。
支持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對新增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休閑農業示范點的農業經營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森林旅游(康養)基地的,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在重點林區縣、省級以上森林公園新建森林步道,每公里獎勵3萬元。
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對農產品加工經營主體新增生產線,投資達100萬元、200萬元以上的,分別獎勵30萬元、50萬元。對新建、改建的近海水產加工船,按新增投資額10%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支持農業新技術應用。對列入國家級、省級數字(智慧)農業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后,分別配套獎勵100萬元、20萬元。對新增的市級數字農業示范基地獎勵50萬元;對新增的市級以上農業物聯網示范點獎勵10萬元。
支持農業種業創新發展。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原(良)種場和種苗種繁育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農業農村部認定的企業研發的擁有新品種權的品種,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措施》還針對保障農業新業態用地和實施農業政策性保險方面給予支持。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同一事項的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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