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2月4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林文婧)近日,市衛健委聯合市醫保局印發《關于規范和推進家庭病床服務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明確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以及設有全科醫療科的二級及以下醫院為重點,分年度推進家庭病床服務工作,確保明年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醫療機構開展家庭病床試點;2022年,家庭病床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覆蓋率達50%以上。
家庭病床建床對象原則上應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因疾病需要臥床或者身體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醫護人員定期上門治療、護理和康復的已簽訂家庭醫生服務協議患者。試點期間建床對象應符合以下參考條件之一:氣管插管、鼻飼或者持續導尿,需要定期進行治療或護理的患者;壓瘡、造口、失禁、糖尿病足患者;骨折后牽引或者固定需臥床治療患者;精神和運動發育異常或者殘疾需要長期康復治療的兒童;腦血管意外后遺癥或者外傷術后適宜在家中康復治療患者;長期臥床需治療的慢性病患者;惡性腫瘤晚期患者;終末期腎衰竭腹膜透析患者;需安寧療護者。
在各縣(市)區衛健部門確定試點醫療機構后,有家庭病床需求的患者或家屬可以向試點醫療機構提出建床申請,填寫家庭病床申請表,并提供就診記錄、住院小結、相關輔助檢查及影像報告、用藥清單等病歷資料。
據悉,建立家庭病床和提供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按照醫保部門相關規定執行,醫務人員的交通費參照市場價或協議價執行,家庭病床執行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支付政策,每個建床周期不得超過90天,參保患者每年度設立家庭病床次數原則上限于2次以內。建立家庭病床期間,參保患者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另行發生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和抗結核病治療除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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