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福州某小區業主駕車回家,車輛進入地庫時,因識別系統出現問題,道閘無法打開,該業主與小區保安發生沖突,并駕車沖撞道閘,造成道閘嚴重損壞。隨后物業公司將該情況上報屬地房管部門,并報了警。
據維修公司測算,道閘維修費用大約需要兩千元。房管部門和當地派出所人員到現場調查了解,嚴肅批評了業主駕車沖撞道閘的行為,并責成該業主對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業主承認了錯誤,向物業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道閘的維修費用。
房管部門鑒于當事業主承擔賠償責任,按照《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當事業主免于罰款。
案例點睛
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任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一)侵占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場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以下罰款;(二)損壞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場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對個人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林峰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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