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1月21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陳鐵夫)為逃避強制戒毒兩年,“癮君子”往往讓戒毒所里的“毒友”舉報自己容留他人吸毒。一旦承認這一犯罪事實,該“癮君子”就將被判處數月的實刑進入監獄服刑,數月后就可刑滿釋放。兩年來,晉安區檢察院依法監督多起類似的虛假認罪案件,并制發檢察建議書,要求公安機關對這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繼續強制戒毒,有效震懾了假借認罪認罰以達到非法目的犯罪嫌疑人。
2017年,晉安區檢察院在審查卓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過程中,卓某對其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但承辦檢察官發現該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與以往的涉毒案件有很大不同,存在案發經過可疑、雙方筆錄可疑、證據薄弱可疑等疑點。
通過梳理該院一段時間以來受理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情況,承辦檢察官發現,20多宗案件均存在上述類似疑點。同類案情的大量存在,讓承辦檢察官敏銳地意識到,來自強制戒毒所的舉報線索很可能是一幕犯罪嫌疑人卓某與“被容留吸毒人員”自導自演的假戲,通過相互串通、虛假認罪,妄圖通過被判處幾個月有期徒刑以逃避戒毒所內兩年期的強制戒毒,達到卓某提早釋放、舉報者獲得報酬的“非法雙贏”。
通過一遍遍梳理分析在案證據,承辦檢察官發現“容留他人吸毒”時,卓某實際身處南寧市,沒有在福州容留他人吸毒的作案時間,不存在犯罪事實。
同年6月30日,晉安區檢察院對卓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作出絕對不起訴處理。同時,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要求繼續執行對犯罪嫌疑人卓某的強制隔離戒毒,撤銷舉報人員因此次舉報獲得的其他非法利益,避免了一起假案的發生。
以監督查辦該起典型虛假認罪案件為契機,晉安區檢察院針對該類認罪認罰不合法案件開展專項監督,截至目前,作出存疑不起訴18件18人,因沒有犯罪事實作出絕對不起訴1件1人,發出檢察建議6份,要求公安機關繼續對犯罪嫌疑人強制戒毒。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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