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0月11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李暉)記者昨日獲悉,市人社局日前會同財政局、審計局、國資委聯合出臺《福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規范市屬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行為。該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該辦法適用于市屬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市屬企業本部及市屬企業所出資的各級獨資、控股的子企業。市屬有關部門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以及市屬有關部門或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所管理的國有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市人社部門會同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市屬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相關人員介紹,市屬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的重點檢查對象是:
不按規定報送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材料的企業;
不按規定披露工資分配信息的企業;
報送的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材料或披露的工資分配信息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企業;
違規超提超發或列支工資總額、濫發工資外收入的企業;
職工工資水平下降而企業負責人薪酬增加的企業;
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不落實的企業;
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企業。
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相關人員強調,經查實,市屬國有企業存在超提超發工資總額、違規列支工資總額、在工資總額外發放工資性收入等違規行為的,由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企業應按規定整改到位。對市屬國有企業存在超提工資總額的,超提的工資總額應作為利潤沖回,并進行相應的財務處理,依法依規補繳稅款,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相應核減其下一年度工資總額額度,并對違規企業進行通報批評。市屬國有企業超發工資或違規列支工資的,除按超發額(違規列支額)在下年度工資總額預算中扣回外,扣減領導班子成員一定比例績效年薪。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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