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8月28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張鐵國)市政府近日制定出臺《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突出解決現行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存在的市場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夠規范、監管體制尚不健全等問題。《實施意見》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市人社局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說,《實施意見》結合市屬企業功能性質定位和行業特點,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一類企業、商業二類企業、公益類市屬企業、金融類市屬企業、文化類市屬企業共5類企業,科學設置聯動指標,合理確定考核目標,突出不同考核重點。
《實施意見》指出,按照“效益增工資增、效益降工資降”的同向聯動原則,建立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根據企業年度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幅度。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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