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3日訊(本網記者 揭曉經)近日,網友陳女士通過東南網《直通屏山》反映,她最近購買了一輛林肯進口車,但僅提車3天就出現無法啟動的情況,而且車輛竟然還是屬于被召回車輛的范圍。然而4s店拒絕了陳女士更換新車的要求,只同意更換電瓶。目前,陳女士準備對4S店提出訴訟。
今年3月,陳女士花了50多萬元,在福州福瑞林肯4S店定了一輛2018款大陸尊耀版轎車,作為女兒的婚車。4月24日她從4S店提車回到了家里,4月27日下午第二次啟動車輛的時候就發現無法啟動了。“救援人員過來檢查后,幫我搭了電才啟動,然后就讓我去4S店檢查下電瓶。”陳女士說。
次日到店后,4S店回復稱,無法啟動的原因是電瓶虧電,但只同意更換新電瓶。陳女士告訴記者,由于很擔心車輛安全問題,她與林肯總部聯系時發現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早前通知要召回部分進口林肯大陸系列汽車。而陳女士的這輛新車就在召回名單內,但這個情況4S店從未告知。
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官網上,記者看到,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在4月22日發布召回部分進口林肯大陸系列汽車,召回原因是車門在行駛過程中有自動打開的可能性,存在安全隱患。
針對陳女士反映的問題,福州福瑞林肯4S店的銷售總監回應說,他們當時跟陳女士說過有可能后期需要對車門進行升級的情況,但因為當時的召回公告并沒有發布他們自然不能將車輛定為召回車輛。
另一名相關負責人則表示,陳女士的車子是在召回公告之前,就已經賣出,也錄入到廠家的系統,因此,陳女士一家購買的這輛車,屬于已經銷售的范疇,4S店告知召回的期限,是今年的7月1日。
就陳女士的遭遇,記者采訪了福建知望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黃律師認為目前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4s店是否故意隱瞞。從合同本身而言,車輛要到交付的時候才算是按合同結算的。雖然陳女士是在召回公告發布之前購買的車,但是提車的時間是在發布公告之后。也就是說4S店應當在4月24號交車的時候保障這部車沒問題并明確告知車輛是特例,屬于召回范圍。
黃律師表示,針對車輛本身的電瓶問題,可以依照《汽車三包規定》進行處理,而關于車輛屬于召回車問題,陳女士可以收集更多證據,證明4S店存在故意隱瞞的行為,并向4S店主張退車和賠償。
截至發稿前,陳女士決定忙完女兒的婚事后就著手準備起訴4S店。
責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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