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特色內容答記者問
改造后的流花溪水清岸綠,景色宜人。記者 葉義斌 攝
海峽網5月22日訊 (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 實習生 詹彥)福州依水而生、傍水而興,城區河網密布、溝汊縱橫,是國內水網平均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福州人臨水而居、擇水而憩,內河讓有福之州更加有福。21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法規特色內容有哪些?記者采訪了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以答記者問形式進行解讀。
問:為什么要修訂這部法規?
答:《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自1993年頒布施行以來,經過多次修訂,對保護和改善福州市城市內河水環境,逐步實現內河管理工作規范化、法治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近幾年福州市水系綜合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推進,內河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的完善和創新,原《辦法》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管理的需要,存在體制機制與實際管理需求不相適應、部分條款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等問題。為鞏固內河治理成效,將我市內河治理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更好地適應福州市水系治理新要求,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城市內河水清、河暢、安全、生態的目標,有必要啟動《辦法》修訂工作。這部法規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后,提請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獲高票通過,是我市第一部以大會立法形式通過的實體性法規。
問:這部法規的主要內容有哪幾個方面?
答:《辦法》共三十三條,主要圍繞適用范圍、管理體制、建設要求、禁止行為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城市內河的管理工作進行規范。
問:內河管理哪些新機制被寫入法規?
答:河長制、名錄制度、聯排聯調機制均被寫入法規。河長制有利于更好地落實主體責任,更高效地解決內河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名錄制度可界定管理的邊界和層次,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突出管理重點,擴大內河治理成果。聯排聯調機制則可聯合調度庫湖閘站,聯動排水引水,實施排水防澇、生態補水,鞏固并提升城市內河生態環境。
問:法規體現了內河管理哪些新理念?
答:一是生態理念。在編制專項規劃時,即要求要滿足優化生態環境等需要;內河治理等工程建設應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要求;城市內河的清淤,要及時控制和消除內源污染,修復城市內河生態環境。二是系統治理理念。內河治理等工程建設除滿足沿河駁岸退距、內河自然形態、水體流動等要求外,還應同步建設綠地、慢行交通系統、照明等設施。三是信息化理念。要求對城市內河有關設施狀況和基礎數據進行調查,建立和完善城市內河檔案,實行信息化管理。四是市場運作理念。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內河的治理和管養。
福州團省人大代表視察城區內河整治成效,為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立法工作建言獻策。記者 李白蕾 攝
問:本輪城市內河治理過程中,實施了不少新的管理措施,這些新措施有沒被寫入法規?
答:內河管理新措施對于改善城市內河水體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不少已被寫入法規。如實行新工作體制,整合了市建設、水利、城管等涉水部門的管理職責,確定由市城鄉建設局作為我市城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職責分工進行協管,避免多頭管理;改造內河沿岸景觀,要求城市內河管理范圍內的建(構)筑物,依不同情況分類整改或拆除,提升內河周邊環境,確保城市內河岸綠景美;嚴禁設置排污口,規定除市政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口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設置出水口、雨水排放口要經過審批,并編號建檔,實施監督管理。
問:法規在法律責任方面的規定有什么特色?
答:《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對城市內河管理中常出現的違法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并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特色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針對我市較為常見,但上位法并未規定的違法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賦予的權限,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對上位法已有規定,但對城市內河生態環境破壞較為嚴重的行為,在上位法規定的幅度范圍內,適當提高了處罰的下限。三是對上位法已有規定,但在我市不常發生的行為,不再重復設定,依照上位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另外,為了提高法規震懾力,法規創新性引入信用懲戒機制,對于一些違法情節嚴重、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違法行為主體,將被記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工人在屏東安裝官網。記者 葉義斌 攝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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