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小區不少業主收到催繳通知函
原標題:業主未及時辦不動產證 開發商索要64萬違約金
海峽網8月21日訊 (海都記者 陳晉/文 毛朝青/圖)近日,福州市民小林(化名)向海都記者反映,他在2016年花230多萬元購買了淮安某盤的一套商品房后,沒有立即去辦理不動產權證,前幾天,合同開發商融僑(福州)置業有限公司發來一張通知函,要求業主在限定時間內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并向開發商繳納逾期辦證產生的64萬多元違約金。
業主:最高違約金有77萬都夠付首付了
2016年,小林花費230多萬元購買了淮安某盤的一套商品房,總面積155平方米。之后,因房屋要裝修等問題,資金有些緊張,便延遲辦理該套房屋的不動產權證。2018年8月15日左右,他收到了一張通知函,稱因為逾期辦理不動產權證,產生了違約金,須在今年10月20日前辦理不動產權證,并繳納645150元違約金。
記者在小林提供的這份通知函上看到,他是在2016年購買的房子,要求其在3個月之內辦理好不動產權證,但因小林逾期561日未辦,按照總購房款的日萬分之五收取違約金,即每日違約金人民幣1150元,總計645150元。該通知函的落款是融僑(福州)置業有限公司。
小林介紹,小區不少業主也收到了這樣的通知函,業主群里有一名業主調侃:“你們都沒我厲害,我的違約金77萬多。”其他業主稱,這都足夠付首付了。
開發商:若在限期內辦證可免繳違約金
記者咨詢融僑(福州)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業主在購房時,合同內的附加協議都有寫明,必須在限定時間內辦理完成不動產權證,如今有的業主逾期辦理,按合同規定,公司出具通知函告知業主相關的違約金額,同時,要求業主根據通知函上時間要求,辦理不動產權證。
“我們公司還沒開始收費,只是先出具這份違約金告知單,如果業主在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不動產權證的辦理,就不用繳納違約金,但如果繼續逾期,公司法務部門會根據合同約定,要求業主交違約金。”該工作人員表示。
“當初買房時,我們簽了一大堆的合同,并沒有注意到購房合同內,還有一份附加協議是有關限期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小林告訴記者,融僑(福州)置業有限公司的做法,完全無法律依據。
銀行:開發商須繳保證金業主辦證后退還
對于融僑(福州)置業有限公司的做法,記者咨詢了銀行業人士得知,原先,開發商建設樓盤項目向銀行貸款前,必須繳納一定的保證金,該保證金金額一般是按照貸款額的1%收取。開發商建成項目并將商品房賣給業主后,業主辦理完不動產權證,銀行就會將這些保證金全部退給開發商。
該銀行業人士介紹,樓盤項目建成并全部出售后,業主必須在一年內辦理不動產權證。如果一個樓盤項目有80%的業主辦證,但仍有20%的業主未辦理,且出現逾期,銀行會先退還80%的保證金給開發商,剩余20%的部分,則會在這些業主辦理后再退還。
該銀行業人士對記者表示,業主雖然花錢買了房,但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房屋的所有權還是歸開發商所有,而且開發商要承擔債權人的風險,以防買家突然反悔不買房,或者不及時還款,這樣開發商會被追責,所以才會出現催促業主辦證的情況。因此,建議業主還是盡快辦理不動產權證。
律師:開發商要求的違約金金額偏高
福州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市民購買房屋后,可隨時到中心辦理不動產權證,沒有時間限制和違約說法。同時,相關房屋預告登記也不會失效。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佘雷律師表示,融僑(福州)置業有限公司給業主的這份通知函,所要求的違約金金額可能偏高。據合同法規定,業主的行為若給開發商造成損失,可以和開發商協商,降低違約金的金額。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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