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2月27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莫思予)記者昨日從市環保局獲悉,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下月起施行,河長制、排污許可證等內容較此前有變化。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確了各級政府的水環境質量責任,增加“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等內容。
對于環保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新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合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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