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新條例下月實施 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中心將啟用
福州新聞網9月7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 記者昨日獲悉,10日起,市環保局將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行政許可事項,此前受理的竣工環保驗收項目,符合竣工環保驗收條件的,應在10月1日前完成驗收。10月1日起,我市將增加環境影響后評價備案公共服務事項。
市環評技術中心將正式啟用
我國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福州市環保局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實施方案》也相應出臺。
新方案對環評技術評估進行了規范,將正式啟用福州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中心,同時取消竣工環保驗收監測服務。10月1日前,我市將取消市行政服務中心中介服務大廳環境監測中心站窗口。
項目環保設施竣工改由建設單位驗收
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取消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將環評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將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由環保部門驗收改為建設單位自主驗收。目前,環保部正在研究制定關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指導意見。
新《條例》明確了環保部門不予批準的五種情形,環保部門在環評審批中應當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的可靠性、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科學性。
加大處罰力度最高可罰200萬元
新《條例》加大了處罰力度,增加對未落實環保對策措施、環保投資概算或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處罰,規定了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嚴厲打擊對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使用、在驗收中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有違法行為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逾期不改的,加重罰款數額,提升至“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并將原來僅對建設單位“單罰”改為同時對建設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雙罰”,還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或關閉等法律責任。
新《條例》還規定了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依法公開驗收報告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公開,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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