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通知中提到,3月29日起:2017年市區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項目首次開盤申請價格備案按照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項目備案均價確定首次備案價格;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取得本市五城區購房資格;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已擁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住房商業性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
以下為通知全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榕政辦2017(8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合理需求,打擊投機炒房,強化市場監管,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給,2017年內籌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賃房源,同時規劃建設一批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用于解決不同層次群眾住房需求。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應,2017年市區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三、嚴格執行榕政辦〔2016〕221號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項目首次開盤申請價格備案按照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項目備案均價確定首次備案價格。
四、繼續執行榕政辦〔2016〕186號文件限購政策,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取得本市五城區購房資格。
五、經福建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通過,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已擁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住房商業性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六、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
七、業主或房地產中介機構公開發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須標明房源信息編碼,二手房辦理網簽必須具備房源信息編碼。
八、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中介機構惡意哄抬房價、發布虛假廣告、制造市場恐慌、炒買炒賣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立即曝光,頂格處罰。
本通知從2017年3月29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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