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口附近,有明確標識禁止亂停車
海峽網1月11日訊 (海峽都市報記者 鄭靚 劉世泉 文/圖) 福州地鐵1號線全線試運營后,騎自行車、電動車前往地鐵站,成為不少市民出行的熱門選擇。不過,日前,有市民發現了不文明的現象:在地鐵東街口站出入口,在禁停警示牌下,竟停放了一大排非機動車。
昨日,海都記者了解到,在地鐵出入口亂停車,將妨礙其他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違反了相關管理條例,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有權拖走車輛。不少市民建議,市民出行應該停好自己的車輛,且沿線站點多配套一些非機動車停放點。
禁停警示牌下 亂停非機動車
1月9日上午,福州市民程先生將拍下的照片,上傳微博,引發不少網友的討論。
在地鐵1 號線東街口站B 出入口,掛著明顯的警示牌——“地鐵出入口禁止停放兩車”(兩車指: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及摩托車),可警示牌正下方,停著一大排非機動車。隨后,有關部門出動卡車,清理違規停放的車輛。
據了解,這些亂停的非機動車,主要是搭乘地鐵和附近上班的市民停放的,而在該出入口的對面,就有一個非機動車臨時停車點。
有網友批評亂停車者,“為何對警示牌視而不見?”有網友分析,只要有人帶頭,就有人跟著,是一種不良的示范效應。
城管可拖車 違停罰10元/次
記者了解到,當天拖走亂停車輛的是鼓西街道城管中隊。他們聯合街道安監站、緩堵辦,開展非機動車亂停放專項整治行動,暫扣車輛72 輛,其中,電動車69輛,自行車3輛。
按照《福州市市區自行車和摩托車停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未將非機動車停在規劃確定的“兩車”停放點停車線內的,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可對自行車每輛/次處10 元的罰款。若車主拒絕接受罰款或者不在現場的,執法部門可將車輛搬離至指定的地點,車主應在5 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而地鐵站外亂停車后果更加嚴重,不僅影響美觀,還會造成秩序混亂,影響乘客正常通行,一旦占用消防通道,也將給乘客乃至地鐵站造成安全隱患。
據了解,從元旦起正式實施的《福州市軌道交通條例》規定,在車站出入口外側5 米范圍內,占用通道堆放物料、停放車輛、晾曬物品、擺攤設點,或者未經批準搭建設施和施工作業,此類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為,將被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不過,不少市民也建議,為方便地鐵接駁,地鐵1 號線沿線站點附近應多配套一些非機動車停放點。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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