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日前印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規定從業務準入、經營規劃、業務退出、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商業銀行銷售保險產品進行了相應規范,旨在加強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業務準入方面,《辦法》提出,中國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商業銀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由其法人機構向中國銀保監會申請許可證。其他商業銀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由法人機構向注冊所在地中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申請許可證。商業銀行網點憑法人機構的授權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商業銀行及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保險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戶。
從業人員“門檻”方面,《辦法》明確,商業銀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投連保險產品還應至少有1年以上的保險銷售經驗,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專項培訓,并無不良記錄。
此外在經營規則方面,《辦法》明確,商業銀行對取得的傭金應當如實全額入賬,加強傭金集中管理,合理列支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傭金,嚴禁賬外核算和經營,并規定保險公司及其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商業銀行及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支付協議規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責任編輯: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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