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現場
老師發現班上的一名女學生身上有傷,便聯系了父母,沒想到幾天之后,身上的傷更嚴重了……這是怎么回事?
昨天(22日)下午,廣東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樁繼母毆打未成年子女導致故意傷害的案件。
被告人朱某是本案受害人玲玲(化名)的繼母,她多次對其進行毆打,曾用扳手、螺絲刀敲斷玲玲的一顆半門牙,用不銹鋼杯子砸傷玲玲的額頭,還連續幾天徒手或用衣架、竹竿、鐵棍、挖耳勺、縫衣針等毆打玲玲。
當日,朱某被當庭宣判故意傷害罪成立。
受傷告家長 結果傷更重
傷情鑒定
傷情鑒定
開庭審理查明,被害人玲玲出生于2005年10月。2012年,被告人朱某與玲玲的父親譚某結婚,婚后二人生有一子,剛三歲,譚某在橫琴某工地打工,一家人四口人暫住在橫琴鎮。
今年4月份的一天,珠海灣仔某小學的老師在上課時發現班上的學生玲玲臉上、手臂上有多處傷痕,便與其父親聯系并了解情況。
誰知過了幾天,玲玲身上的傷痕更多了,老師便與珠海市維護婦女兒童權益中心聯系,隨后報警。
接案民警立即展開了調查,經查發現玲玲身上的傷痕是從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間在家中被其繼母朱某多次用鐵棍、衣架等物體毆打造成。當日,辦案民警將本案的被告人朱某傳喚調查,其對故意傷害玲玲的行為供認不諱。
據被告人朱某供述,其剛開始是因為玲玲很調皮、不聽話,為了教育而打她,后來因在丈夫那里受氣就發泄在玲玲身上,于是多次對其進行毆打。
其中,2015年下半年的某一天用扳手、螺絲刀敲斷玲玲的一顆半門牙;2016年2月某一天用不銹鋼杯子砸傷玲玲的額頭;同年4月連續幾天徒手或用衣架、竹竿、鐵棍、挖耳勺、縫衣針等毆打玲玲的四肢及屁股等部位。
經法醫鑒定,玲玲的體表軟組織挫傷面積為17.5%,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規定,其所受損傷程度已經達到輕傷一級。
親生父親為繼母求情
案發后,玲玲的父親出具了求情信,請求對繼母朱某從輕處罰,并表示將承擔起保護玲玲的責任與義務。
合議庭經過合議,認為朱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并考慮到她有坦白情節并且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諒解的情況。法院當庭對被告人朱某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審判現場
繼母曾經歷灰色童年
在審理過程中,橫琴法院的審判團隊并沒有局限于案件本身,而是希望深入了解案件發生背后的根源,盡可能幫助被害人玲玲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和維系整的家庭的和諧。
承辦法官從被害人父親那里了解到,本案的被告人朱某也有一個充滿陰影的童年。
朱某從小喪父,母親帶著她和弟弟改嫁,她的繼父性格暴躁,經常虐待姐弟倆,不給飯吃。其弟弟在11歲時,因忍受不了家暴而離家出走,至今生死未卜。
后經司法鑒定部門鑒定,朱某患有“邊緣智力”,其智商介乎于“正常智力”與“智力低下”之間,是大腦發育障礙影響了高級精神活動所致;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然而認知能力不足,在抽象思維能力及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比正常人稍慢。但在本案案發時段內,其辨認、控制能力均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此外,朱某與玲玲的父親還育有僅有三歲的兒子,需要母親的照顧與關愛,玲玲的父親常年在外打工,整個家庭都需要朱某來維系。由于家庭困難,為了玲玲能夠健康成長,玲玲的父親只能將其暫時送回湖南老家爺爺奶奶的身邊,并將其送到當地學校繼續學習。
法官評判
該案承辦法官、橫琴法院副院長曹如波法官表示,剛接到本案時,以為是一般的故意傷害案件,當翻到卷宗里傷情照片時,一下子被震撼了。
“為人父母者教育孩子要先教育自己,要與子女共同成長。有的父母因為種種原因,在孩子身上發泄憤怒,毆打子女,就是缺乏自省、放棄自我要求的典型體現。”曹法官講道,“在司法實踐中,毆打兒童導致故意傷害后果的案件時有發生,在懲罰犯罪的同時我們也要追尋背后的原因,所以橫琴法院特意安排了香港教育專家和珠海青少年教育專家擔任陪審員,參與審理本案,與被告人和受傷害的兒童展開深層次的交流,盡量彌補兒童的心理傷害,讓被告人真正認識自己犯罪行為的根源,及早改過自新。”
我國對于未成年人保護方面也出臺了多部法律法規,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對于虐待被監護罪的規定,還是我國第一部反家暴法的頒布實施,都為這類情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希望此類案件的被害人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生命健康權。
此外,橫琴新區法院綜合考慮案件的特殊性與實際情況,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前提下,盡可能的維護整個家庭的利益,特別是二人還有一個幼子,酌定進行了從輕處理,希望朱某能夠徹底悔罪,控制自己的情緒,主動擔起家庭的重任,改過自新。(來源:南方都市報)
搜狐母嬰延伸閱讀:家庭暴力對孩子的心理影響
事實證明,如果一個孩子經常挨打挨罵,那么他有可能會出現以下一些不良的心態和心理偏差。
自卑:有的家長打了孩子后,還硬要孩子“認錯”,以此表明孩子是接受教育了。事實上,這樣做只能促使孩子的排他傾向加劇。表面上看,孩子似乎是依照家長的要求去做了,實際上,他的抵觸情緒很大。在被打之后,他會不知所措,惶惶不安,久而久之,孩子會變得越來越自卑。每個孩子都有自尊,經常挨打的孩子,自尊心受到損害,產生自卑,極容易走上自暴自棄之路。
無助:有的家長打過孩子后,又覺得心痛后悔,反過來又去撫摸孩子挨打的痛處,甚至抱著孩子痛哭,并加倍給孩子以物質上的補償。這種情況,在開始時孩子會感到莫名其妙,但是時間一久,他也就習以為常了。經常挨打的孩子,會感到孤獨無援。
暴躁:由于孩子模仿性很強,在家里父母打他,到外面他就打別的孩子,尤其是比他小的孩子。這種粗暴的性格一旦形成,長大后,孩子就會有暴力傾向。家長打孩子,其實是給孩子做了壞榜樣。父母粗暴高壓,會導致本來性格倔犟的孩子產生抵抗意識、對立情緒,進而變得性情暴躁,行為粗野,甚至形成攻擊型人格,對別人施暴,難建良好的人際關系。
孤獨:經常挨打的孩子,會感到孤獨無援。尤其是父母當眾打孩子,更會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傷害,他往往會懷疑自己的能力,會自感“低人一等”,顯得比較壓抑、沉默,認為老師和小朋友都看不起自己而抬不起頭來。這樣的孩子往往不愿意與家長和老師交流,不愿意和小朋友一起玩,性格上也顯得孤獨。
撒謊:有的家長一旦發現孩子做錯事就打,久而久之,孩子為了避免皮肉之苦,能瞞則瞞,能騙就騙,因為對孩子來說,騙過了一次,就可以減少一次“災難”。可是孩子說的謊話,往往站不住腳,很容易被家長發現。為了懲罰孩子說謊,家長的態度會更加強硬;而為了逃避挨打,孩子下一次做錯事后更會說謊,這樣就構成了惡性循環。
懦弱:如果孩子經常挨打,時間一久,孩子一看到家長,就會感到害怕,不敢接近。因此,不管父母要他做什么,也不管父母的話是對是錯,他都只會乖乖服從。在這種不良的絕對服從的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常常容易自卑、懦弱。這樣的孩子往往惟命是從,精神壓抑,學習被動。這為他將來走向社會埋下了一顆“懦弱”的種子!
搜狐母嬰溫馨提示
離異家庭的孩子問題多,敏感和沒有安全感。作為父母親既然把孩子生下了也要顧及孩子,不要因為把自己的婚姻不幸強加在孩子的身上,不要利用孩子轉移自己的仇恨那是在害孩子,即便離婚了也不要在孩子面前詆毀對方。
此外,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心理發育一定是有影響的。但是就影響而言,離婚本身并不是唯一因素,離婚后如何安排孩子的生活,才是最關鍵的問題。而安全問題更是不容忽視,這不僅需要家庭的努力,同時希望身邊的親戚、老師等人也對單親孩子的安全多多關注,以此來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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