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福建省紀委日前通報一批干部違紀事項,具體如下:
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南平市延平區太平鎮人民政府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直接將應由鎮政府本身承擔的1048110.79元費用放在下屬企業岳溪水電站列支;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時任太平鎮鎮長張志雄違規審批或授意他人審批同意將購買香煙款16730元置于下屬企業岳溪水電站報銷;2013年7月,張志雄違規使用公款3100元到娛樂場所消費;2015年3月和6月,張志雄將兩筆個人接待外地同學費用共計1550元放在鎮屬企業太平鎮岳溪水電站報銷。延平區紀委給予時任太平鎮鎮長、現任太平鎮黨委書記張志雄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違規經辦的時任太平鎮黨政辦主任黃恩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違規審批的時任太平鎮人大主席兼岳溪電站站長陳禮燦誡勉談話處理,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時任太平鎮黨委書記王承旭進行廉政談話提醒。
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南平市延平區塔前鎮人民政府以“開門紅、高溫補貼”的名義,按100元、200元、300元的標準,先后五次違規給鎮政府干部職工發放補貼共計32500元,其中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后,塔前鎮人民政府違規發放補貼共計23300元。林禮青作為塔前鎮鎮長和審批人,對此負有主要責任。延平區紀委給予林禮青黨內警告處分。
2013年,在實施危舊房改造項目工作中,光澤縣農業局下屬坪溪農場場長陳發蘭等人采取偽造材料的方式,騙取危舊房改造項目補助資金24萬元。陳發蘭等6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黃志揚作為農業局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和分管領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不力,疏于監督管理,被誡勉談話處理。
2012年12月,光澤縣李坊鄉石城村支委兼秘書黃幼華采取偽造材料的方式,將其不符合條件的岳父母增加為該村低保補助對象,騙取低保金5602元。黃幼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曾書傳作為石城村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疏于監督管理,被誡勉談話處理。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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